各县市区审计局、局各科室:
根据《中共江西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设区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的办法>的通知》(赣审党字〔2018〕2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县市区审计局和市局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审计局党组述职报告工作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宜春市审计局党组
2018年5月29日
县市区审计局和市局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向市审计局党组述职报告工作的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市审计局对县市区审计机关的领导,根据宪法、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报告工作在市审计局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秘书科会同综合法规科、机关总支组织实施。
第三条 述职报告工作采取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局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每年12月上旬前将书面述职报告报市审计局党组。每年安排3名左右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和3名左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局党组现场述职报告工作(审计机关党组书记与局长分设的,2人均参加现场述职,由局长述职报告工作)。省直管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只进行书面述职。
第四条 述职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各县市区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述职主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路线方针政策和审计署、地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要求,依法履职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反映具有特色的审计工作思路、方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二)市局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述职主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情况;落实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要求,依法履职情况;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执行廉政纪律情况;结合科室工作实际,提出具有特色的审计工作思路、方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第五条 根据全市审计机关班子建设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秘书科会同综合法规科、机关总支提出现场述职报告工作的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局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建议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于次年1月上旬通知相关审计机关和科室。
第六条 按照市局党组的统一安排,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在开展审计业务、调研指导等工作中掌握的本职能领域内的工作情况,形成简要评议材料,报分管局领导点评时参考。
第七条 现场述职报告工作采用会议方式进行,一般在每年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前举行,市局领导出席,市局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报告工作和接受评议逐个单位进行。先由相关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作述职报告,之后由市局领导结合分管工作进行评议,主要是指出存在问题。报告和评议全部结束后,由市局党组书记总结讲话。
第八条 现场述职报告工作后,相关审计机关和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市局党组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把述职报告工作的成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