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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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审计局分级家访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分类:发展规划
  文件编号:宜审党组字〔2018〕22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8-05-28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C00020-0301-2018-0001
  责任部门:
 
 

  局全体干部职工: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级党组织中建立分级家访制度的通知》(宜办发电〔201848号)要求,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宜春市审计局分级家访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春市审计局分级家访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营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加强党员、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特制定分级家访实施办法。

  一、家访目的

  通过开展分级家访活动,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疏导,帮助解决党员、干部家庭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突出家访的政治性,通过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督促引导党员、干部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增强党员、干部的归属感、荣誉感。

  二、家访形式

  家访应重在平时,采取小规模、经常化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对每名党员、干部每年至少家访1次。出现以下情况时,要及时家访:1.患有重大疾病、生活遇到重大困难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2.家庭矛盾问题比较突出有反映时;3.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4.党组织关系刚转入或刚加入党组织时;5.无故不缴纳党费或不过组织生活时;6.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时。

  三、家访内容

  (一)了解情况。重点了解党员、干部的家庭家教家风情况以及工作之余的生活圈、朋友圈和兴趣爱好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困难需求等情况。

  (二)宣传政策。向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策部署,通报本单位工作概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转达问候。介绍党员、干部在单位的工作表现以及工作业绩,转达党组织的亲切问候和良好祝愿,感谢家属对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征求意见。听取家属对党组织工作、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等的意见和建议。

  (五)廉政提醒。对党员、干部及其家属进行廉政提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家访分工安排

  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班子成员进行家访;班子成员要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进行家访。具体分工如下:

  党组书记、局长邓余平同志对全体班子成员家访;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长根同志(正县级)对秘书科、经贸科全体同志家访;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琪同志对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温汤培训中心全体同志家访;

  副局长樊秀江同志对信息科全体同志家访;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王孝军同志对综合法规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工程决算中心全体同志家访;

  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办公室主任谢建新同志对经济责任审计一科、机关党总支全体同志家访;

  正县级干部程小军同志对政法社保科全体同志家访;

  副调研员肖平同志对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二科全体同志家访。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局机关总支要对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反映的困难需求、建议等,分级分类建立工作台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协调解决。局秘书科要将家访情况纳入日常督查和年度党建工作内容,抓好家访制度的督促落实。

  (二)改进工作作风。家访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增加党员、干部负担,不以家访之名接受吃请。

  (三)强化责任落实。秘书科和机关总支要适时通报家访开展情况,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收群众监督。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家访活动,各科室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良好家访氛围。分级家访开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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