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党组研究,并报请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现将《宜春市审计局选拔任用正科级领导干部方案》予以公示。
2017年3月10日
宜春市审计局选拔任用正科级领导干部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党组研究,拟选拔正科级干部2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定编职数,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充实到科级领导岗位,为市审计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拔职位
选拔职位:正科级职数2名。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从审,有胜任拟任领导岗位所需的组织能力和业务能力;
3、热爱审计事业,立志改革,锐意进取,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表现较为突出。
(二)资格条件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应选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选人员必须是本局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干部身份);
2、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且须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满二年(不含副主任科员);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四、时间和步骤
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工作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民主推荐。
(1)谈话推荐。谈话推荐人根据参加选拔任用同志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署名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班子成员、副县级以上干部及部分中层以上干部。
(2)会议推荐。召开全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由局领导、局副科级以上且副县级以下干部(含副科级)、局副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分别填写A、B、C票,按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在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志中推荐三名正科级候选干部。
2、考察人选确定办法。
对会议的投票结果计分,并进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计分结果报单位党组确定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对意见比较集中的,可以进行等额考察;意见不集中的,一般应当进行差额考察。
具体计分办法为:
总分=A类票得票数/A类票参会人数×40+ B类票得票数/ B类票参会人数×30+ C类票得票数/ C类票参会人数×30
3、组织考察。
(1)个别谈话。机关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找部分领导和干部个别谈话,对选拔任用同志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
(2)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考察组组织填写《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参加测评人员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考察组必须听取市纪委派驻本单位(综合)纪检组的意见。
4、党组决定。考察组向党组报告考察意见,由党组决定两名拟任人员。
5、任职公示。市审计局党组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任职备案。公示结束后,市审计局负责填写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
7、组织任命。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后,由市审计局党组下文任命。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审计局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孙国琴同志为组长,程小军、邓余平、陈琪、樊秀江、王孝军、肖平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程小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为谢建新、刘金成、况瑾。选拔任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全过程。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选拔任用各环节的工作,严肃组织纪律,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