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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请示(宜审字〔2017〕28号)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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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 

  20178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四届第8号),宜春市审计局代政府拟草了《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版)》,请审定。 

  附件: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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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821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受市政府委托,82宜春市审计局局长邓余平在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为主线,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以揭露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和结构性矛盾、反映体制机制性问题为着眼点,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不含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下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创新发展持续加力。一是创新设立发展引导基金,市财政撬动社会资本设立全市首支绿色生态发展基金100亿元,当年已获批30亿元,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服务业、高新产业发展等;二是拓展“三贷一保”业务,撬动银行信贷资金156亿元,有效帮助企业化解融资难题;三是全市争取到地方政府债券资金71亿元,用于债券置换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稳增长方面;四是停征了价格调节基金和防洪保安资金等,扩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有效落实了各项“降成本”政策。 

  ——民生保障持续增强。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民生投入不断加大,全市民生方面支出突破300亿元,达到307.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0.5%。市级统筹财政资金3000余万元用于教育支出,缓解中心城区就学压力;兑付奖励补贴5000余万元,支持实施房地产“去库存”,并安排资金1.79亿元支持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2016年,用于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农林水的全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5.3%6.7%19.5%7.4%3.9% 

  ——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制定或出台了《宜春市市级预算公开办法》、《关于严格执行标准发放政府性奖励和津贴补贴的通知》、《宜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暂行办法》和《宜春市政府预备费及归口专项经费审批拨付规程》。建立健全了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优化规范了财政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推动了决算评审向预算评审过渡。 

  ——审后整改进一步加强。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严肃认真整改。市审计局在市人大财经委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强整改督办和跟踪问效,整改成效显著。通过整改,已入库各项资金11332.24万元、下拨滞留的专项资金4254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4548.24万元。 

  一、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财税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市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12.43亿元,支出决算数为29.9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决算数6.24亿元,支出总计决算数为6.24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决算数8716万元,支出决算数518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决算数24.44亿元,支出决算数10.6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决算草案编制较为规范,但在预算执行中还存在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规模、历年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清缴、个别单位违规出借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被无偿使用、部分企业欠税未及时征收等问题。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10个市直部门及30个下属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表明,部门和单位能够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逐步规范。但还存在少数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一些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个别部门超预算范围开支、部分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情况 

  ㈠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少数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孤儿等困难群体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未取消药品加成,违规加价销售药品;一些医疗机构违规收多收取诊疗项目和医用服务设施费;少数参保单位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医疗保险费;个别人员利用虚假异地就医发票骗取医保基金;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分解住院、编造虚假病历或处方、虚开药品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还有部分定点机构违规利用个人账户套现或用于其他支出问题等。 

  ㈡扶贫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截至2016年,部分产业扶贫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闲置一年以上未及时拨付使用;个别村委会挪用上级拨付的扶贫资金修建村牌坊;少数村委会使用虚假工程套取扶贫项目资金;一些产业扶贫资金安排未向贫困村倾斜;还有个别乡镇违规从水库移民后续扶持项目中套取资金用于乡政府日常开支等。 

  ㈢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人员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营利或外借收取利息据为己有;部分乡镇以“保证金”、“资料费”的名义违规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收取费用或向公房拆迁户收取购房定金;少数人员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部分县级财政配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未到位;截至2016年底,有些县()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未及时交付使用;还有部分保障性住房租户欠缴租金问题等。 

  四、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85个固定资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主要是施工方在编制决算资料过程中,存在多计工程量、高套材料单价等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五、审计建议 

  1.进一步贯彻执行预算法,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要逐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学测定收支规模,着力把政府性收支和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 

  2.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避免损失浪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实行资产统一登记,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国资收益的清缴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管理,杜绝违规出借国有资产和坐收坐支国资收益的现象发生。 

  3.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筹集、拨付、使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法性以及绩效情况进行追踪监管问效,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相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4.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节约政府投资。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市本级政府投(融)资项目工程造价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有意高估冒算和拖延、拒绝配合审计监督等行为进行处罚,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的规模和标准实施,使政府资金发挥最大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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