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载县审计局按照审计署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文件要求,及时向县政府提出修改《万载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有关条款,以规范完善投资审计政策依据。主要是明确投资审计工作不得越位承担投资项目管理职能,比如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管理和审批,工程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不得代替建设单位行使工程结算、征地补偿款等的审核工作。突出强调指出,没有合同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规开展投资审计,但有关部门不能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此次有关条款的修改对规范该县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投资项目审计对该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起到到了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