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是政府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在使用和管理上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宜春市审计局从今年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有的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不高,导致资金沉淀,未很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应予以高度关注。
笔者认为,存在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原因形成的。一是项目正常结余未按规定及时处理;二是项目未正常实施或完工形成的结余;三是预算安排不够合理导致结余;四是违规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针对以上几种情况,笔者认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管理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理。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掌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结余情况,摸清底数,对专项结余资金作出上交结余款、调整项目或变更使用等具体操作规定,确保资金的有效规范使用。
2、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一是在编制预算时,部门应将上年的专项结余纳入下一年部门预算管理,以从源头上控制预算;二是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取消项目实施部门下一年度同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3、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结余资金管理中有违规行为的可以实行问责追究制度,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