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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审计局署实名信访举报回复制度
信息来源: 审计局 更新时间: 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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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维护和促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署实名信访件,系指由纪检组监察室受理的、信访反映人有签署(告知)真实姓名的来信、来访、来电及其他信访举报件。
三、对一般性问题采取口头回复,较复杂的问题则以书面形式回复。
四、对反映内容经查证属实或部分属实的,必须将调查及处理结果及时回复信访反映人;对明显的错告,应向投诉者讲清事实真象,说明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请投诉者全面、客观、公正地看问题,避免错告问题再度发生。
五、对署实名信访问题的调查结果应回复而未回复,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重复信访的,应追究信访人员相关责任。
六、回复工作中,应切实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打击报复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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