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办公室: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评比暂行办法》、《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其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在宜春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局信息科,联系电话:3569928。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分管副局长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立信息科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督促、审核、检查和指导本局的信息梳理以及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和举报(监督投诉电话:3562388),周梁同志具体负责政府信息网上发布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宜春市审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理办法》、《宜春市审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宜春市审计局政府发言人制度》、《宜春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宜春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宜春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宜春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宜春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宜春市审计局互联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宜春市审计局政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信息公开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三)保障配套措施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我局积极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信息科牵头,各室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向信息科报送相关政府信息,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按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程序逐级审签后公开,从而从制度上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
(四)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宣传、培训、配合交办事项等方面的情况。
我局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全力配合市政府办参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
二、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严格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其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及《宜春市审计局互联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发布我局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动态、法规文件等政务信息。截止2017年12月30日,我局本年度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4条;处理市长、局长信箱投诉咨询信件2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7年度,我局在宜春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引用、发布信息130条;在宜春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154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量21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133条。
(三)信息公开形式。一是通过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主动公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编制了《宜春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宜春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文本,并在 “宜春审计”门户网站上,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专栏,通过“宜春审计”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信息,同时提供信息公开在线便民服务、信息检索等功能。二是通过“宜春审计”门户网站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信箱和依申请公开系统,每月不定期将全市审计机关的最新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宜春审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供公众查询。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及上、下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市民提供最新的新闻动态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到目前为止建立了以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单位电话、现场受理三种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方式。
(二)对所有申请公开的事宜按规定受理、审核、处理、答复。截至2017年12月30日止,还没收到申请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7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未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7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便民服务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阅。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宜春市审计局
2018年2月11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8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 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